公司破产时如何清算财产损失?


公司破产清算财产损失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并由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当公司出现破产原因时,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之一就是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在清算财产损失方面,第一步是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和登记。这包括公司的固定资产,如房屋、设备等;流动资产,如现金、存货等;还有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等。管理人会对这些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其实际价值。 接着,要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理。债务包括公司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公司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等。 然后,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在整个清算过程中,管理人要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债权债务清册等文件,并向债权人会议汇报。债权人会议有权对清算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清算工作的公正、公平、合法。如果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清算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总之,公司破产清算财产损失是一个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过程,旨在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