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公司清算中的破产清算程序是在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依据破产法开展的清算流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破产宣告。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会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十日内向已知债权人发出通知,并进行公告。这就好比是给大家正式宣告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接着是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定这个方案,然后提交给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简单说就是想办法把公司的财产变成现金,看看怎么操作最合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有相关规定。 之后是变价环节。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法院裁定的方案,通过拍卖等方式出售破产财产,当然如果债权人会议有其他决议的话就按其他决议来。 再就是清偿。破产财产要按照一定顺序来清偿债务。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等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还有法律规定要给职工的补偿金,这里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然后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面说的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要是破产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就按比例分配。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 最后是终结。当公司没有财产可以分配了,或者最后分配结束后,管理人会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法院裁定终结后会进行公告。管理人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拿着法院的裁定去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相关概念: 破产宣告:就是法院正式宣布公司破产的决定。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是关于如何把公司破产后的财产转化为现金的计划。 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产生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