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约定请人吃饭但是却爽约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前几天和朋友说好了要请他吃饭,都定好时间地点了,结果临时有事爽约了。朋友有点不开心,我心里也挺过意不去的,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讲,这种约定请人吃饭最后爽约的情况,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呀?
展开 view-more
  • #好意施惠
  • #爽约责任
  • #民事法律
  • #侵权之债
  • #请客吃饭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约定请人吃饭后爽约是不会承担法律责任的。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好意施惠关系”,简单来说,就是日常生活中朋友、熟人之间基于情谊而做出的一些行为,比如请人吃饭、相约看电影等 。这种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它和那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约定不同,不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请人吃饭明显不是基于这样的目的,所以承诺人爽约了,通常不会产生违约责任或者缔约过失责任。 不过呢,也存在例外情况。好意施惠并不排除侵权之债的成立,如果因为爽约导致了符合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发生,那么还是有可能成立侵权之债并承担法律责任的。例如,你请朋友来吃饭,朋友为了赴约特意精心打扮,途中因为着急赶路而受伤,且能证明受伤和你爽约存在一定因果关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涉及侵权责任问题。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所以,大部分单纯的请人吃饭爽约不会担责,但特殊侵权情形下可能要担责。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