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嘱继承是否需要公证处公证?
我家老人留下了房产遗嘱,现在面临继承的问题。但不知道这个遗嘱是不是一定要经过公证处公证才有效。我想了解清楚房产遗嘱继承这方面,公证到底是不是必要程序,相关的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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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继承不一定需要公证处公证。 首先,从遗嘱本身的效力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也就是说,公民有权利按照法律规定自主订立遗嘱来处分自己的房产等财产,法律并不强制要求房产遗嘱必须经过公证。比如,遗嘱人可以通过自书遗嘱的方式,自己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注明日期,这样的遗嘱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关于房产的继承过户。虽然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可以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来继承房产,但这种公证并非遗产继承的必要条件。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就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进行公证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纠纷,使继承过程更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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