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与继承权公证有哪些区别?


遗嘱公证与继承权公证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发生时间不同** 遗嘱公证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是公民生前对自己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而继承权公证发生在继承开始以后,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为继承遗产而进行的。例如,老张在生前就可以去办理遗嘱公证,明确自己的财产分配意愿;而只有在老张去世后,他的继承人才会去办理继承权公证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事宜。 **启动主体不同** 遗嘱公证是由遗嘱人本人启动的,即立遗嘱的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对遗嘱的真实性予以见证。而继承权公证一般是由继承人启动的。比如,老王想立遗嘱,那么他自己要主动去申请遗嘱公证;而老王去世后,他的子女等继承人若要继承遗产,就需要他们去申请继承权公证。 **公证后的效力不同** 经公证的遗嘱与其他未经公证的遗嘱相比,效力是最高的,其他未经公证的遗嘱与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的,相抵触的部分只能按公证遗嘱办理。而继承权公证则是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为实现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提供有力的法律凭证。也就是说,公证遗嘱主要是确保遗嘱内容的有效性和权威性;而继承权公证是明确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合法性,保障遗产能顺利地从被继承人转移到继承人手中。 **办理程序不同** 办理遗嘱公证时,立嘱人应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立遗嘱人需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时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如居民身份证、财产产权证明等。而办理继承公证时,所有继承人需携带身份证件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等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办理。 **费用标准不同** 遗嘱公证的程序相对简单,费用一般在几百元左右。而继承权公证的程序相对复杂,因为需要确认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权,所以费用通常是遗产金额的1%左右。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遗嘱公证细则》第二条规定: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同时,这两种公证都需遵循《公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