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举行婚礼没领结婚证彩礼该如何返还?
我和对象办了婚礼但没领结婚证,现在关系要结束了。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规定,彩礼该怎么返还呀?是全退还是部分退?想了解下具体法律规定和可能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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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对于举行婚礼却没领结婚证的情况,彩礼的返还问题是有相应规定的。首先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进行结婚登记为准的,举行婚礼但没领证,在法律上不算结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来讲,没领结婚证,给付彩礼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通常会支持。 但在实际生活中,情况可能更复杂。如果双方虽没领证,但举办婚礼后已经共同生活了,彩礼的返还就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比如彩礼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开销,如果彩礼用于双方共同生活,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房租等日常花费了,那么可能就不需要全部返还;要是彩礼被收受方用于购买个人固定资产,像买房子、车子等,那么在返还彩礼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来分配这部分财产;要是彩礼被用来偿还债务,这部分债务就得由收受彩礼的一方来承担。 另外,返还彩礼是有诉讼时效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一般就不予保护了。 相关概念: 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在现代社会中,通常是男方家庭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家庭赠送的聘金、礼金等财物。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通俗讲,就是在规定时间内要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可能面临权利得不到法院保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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