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配偶离婚了,现在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不太清楚相关的时效规定,比如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时效,具体时效期限是多久等。希望能了解清楚这些,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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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时效规定,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分析,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如果离婚时,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若在离婚时存在未分配的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日起计算。 **三、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情况**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时效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权利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如果涉及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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