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再次分割财产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再次分割财产的时效规定,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分析,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离婚时遗漏财产的情况** 离婚时如果有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被遗漏,没有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进行分割,那么这部分财产依然属于双方共同共有。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之后提出分割请求,并且这种情况是没有诉讼时效限制的。因为从法律性质上来说,这部分财产的共有状态一直持续存在,只要发现存在遗漏财产,就可以随时要求分割。 **二、离婚时一致同意不予分割财产的情况** 当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自愿对某些夫妻共同财产不进行分割,那么这些财产仍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当出现法定条件,比如共有基础丧失等情况时,任一方都有权提起分割请求,同样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限制。 **三、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变卖等行为的情况** 如果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有隐匿、瞒报、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这种情况下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四、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反悔的情况** 一方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的约定反悔,如果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可要求撤销其中的财产分割条款,重新分割财产,这种情况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欺诈或胁迫行为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法律赋予当事人撤销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离婚时不具备分割条件的财产情况** 当事人在离婚时,有些共同财产可能尚不具备分割条件,例如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等。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只能等分割条件具备时,由当事人协议分割或起诉再行分割。此种情形,理论上也属于无诉讼时效限制,因为双方仍是共有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