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与继承遗产有什么区别?


赠予与继承遗产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区别: **生效时间不同**:赠予可以在赠与人在世时随时进行,只要赠与人有意愿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将自己的财产赠予他人,赠予行为通过赠予合同等方式落实后就可生效。例如,老王在健在时就可以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赠予朋友,并签订赠予合同完成赠予。而继承遗产则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生效。比如,老张去世后,他的子女才能开始继承他的遗产。 **主体范围不同**:赠予中,受赠人可以是任何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国家,没有身份限制。而继承遗产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遗嘱继承中,继承人也需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者数人。例如,老王可以将财产赠予毫无血缘关系的邻居,但在继承中,老张的遗产如果是法定继承,那只能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如果是遗嘱继承,也只能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人来继承。 **财产范围不同**:赠予的财产范围比较广泛,一般是赠与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权利。而在继承遗产中,遗产既包括财产权利,也包括财产义务。也就是说,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还需要承担偿还被继承人所欠缴的税费以及债务的责任。比如,老张生前有一些债务未还清,他的子女在继承遗产时,需要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偿还这些债务。 **接受方式和法律效果不同**:赠予中,受赠人需要明确表示接受赠予,一般赠予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受赠人就获得财产所有权。而在继承中,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例如,老张立遗嘱将一部分财产遗赠给朋友,朋友需在知道此事后60日内表明接受,否则就视为放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