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涉及哪种合同?
我签了一份租赁合同,不太清楚它在法律上到底属于哪种类型的合同。想了解下租赁合同在法律层面的性质,它和其他合同有啥区别,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它的类型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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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有名合同。有名合同就是法律明确规定了名称和规则的合同,与之相对的是无名合同,即法律没有专门规定其名称和规则的合同。 从性质上来说,租赁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就成立了,不需要以交付租赁物为合同成立的条件。例如,甲和乙就房屋租赁事宜谈好租金、租赁期限等主要条款,双方达成一致,租赁合同就成立了,而不是要等甲把房子实际交给乙时合同才成立。 同时,租赁合同也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承租人有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义务,同时享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比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东要把房子交给租客住,租客要按时交房租。 此外,租赁合同还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这体现了租赁合同的有偿性。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租赁合同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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