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呢?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确定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需要确认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得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者需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等。例如,一个年满16周岁、具备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在一家合法注册的工厂工作,就满足主体资格条件。 其次,看是否存在劳动管理和报酬支付的事实。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比如,公司有明确的上下班时间、考勤制度等,劳动者按照这些制度执行工作任务,并且公司会定期支付工资报酬。 再者,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例如,在一家服装厂工作的员工,其从事的服装裁剪、缝制等工作就是服装厂生产经营业务的一部分。 同时,还可以参考以下凭证来确定劳动关系: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像银行的工资流水明细、社保局网站打印的社保缴费记录等,都能证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的情况,这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 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比如,超市给员工发放的带有员工照片、姓名和超市名称的工作证,就可以证明员工与超市之间的劳动关系。 3.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这些记录一般在用人单位保管,能证明劳动者最初是通过正常的招聘程序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的。 4. 考勤记录。包括电子考勤记录、纸质考勤表等,能反映劳动者的出勤情况,表明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 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同事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事实。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第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是《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其中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劳动关系的认定做出了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