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从网络上找到的明星照片做杂志是否侵权?
我打算做一本杂志,为了让内容更丰富,想从网络上找一些明星的照片放进去。但又担心这样做会侵权,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到底会不会构成侵权,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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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从网络上找到的明星照片做杂志是否侵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其中涉及的法律概念。明星的照片通常涉及肖像权,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如果用网络上找到的明星照片做杂志,一般属于商业使用。因为杂志通常会用于发行销售等商业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未经明星本人同意使用其照片,就很可能构成侵权。即使照片是从网络上找到的,也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网络上的照片大多也有版权归属,随意使用仍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不过,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果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可能不构成侵权。比如为了新闻报道、批评、评论等目的,在合理范围内使用明星照片。但做杂志单纯为了商业盈利目的,通常不符合这些合理使用的情形。 如果要使用明星照片做杂志,最保险的做法是获得明星本人或其授权方的同意,签订相关的使用许可协议,明确使用的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这样可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否则,一旦被明星追究责任,可能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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