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是否有生效文书?
我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但不太清楚这个判决书是不是就等同于生效文书。我担心后续办事需要生效文书,却不知道怎么判断判决书是否生效,也不清楚有没有专门的生效文书。想问问判决书有没有生效文书,这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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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决书和生效文书是有区别又相互关联的概念。判决书是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决定。它会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院的裁判结果。然而,判决书并不一定意味着立即生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同类型的案件,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有所不同。在民事案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这个上诉期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那么判决书在上诉期满后就会生效。而对于第二审的民事判决书,它是终审判决,自作出之日起就生效。 刑事案件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如果在这十天内没有上诉或抗诉,判决书就会生效。 生效文书则是能够证明判决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文件。在很多情况下,法院会出具专门的生效证明,这就是一种常见的生效文书。当需要证明判决书已经生效时,这份生效证明就起着关键作用。比如在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以此来确认该判决书已生效,具备强制执行的条件。所以,判决书本身不是生效文书,但会有专门的生效文书来证明其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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