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书是否意味着已经结案了?
我收到了一份裁定书,不太清楚这是不是就代表这个案子已经结束了。我不太懂法律程序,也不知道裁定书和结案之间有什么关系,很担心这个案子后续还有其他的事。所以想问问,拿到裁定书是不是就说明案子已经结案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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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并不一定意味着案件已经结案。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裁定书的概念。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执行判决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出的书面决定。它是法院常用的一种法律文书,用于处理各种各样的事项。 在法律实践中,裁定书的用途非常广泛。有些裁定书确实是结案的标志,比如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法院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书,这意味着执行程序结束,案件基本可以认定为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当出现这些情况并作出终结执行裁定,通常就是结案了。 然而,还有很多裁定书并不代表结案。例如,财产保全裁定书,这是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保证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而作出的裁定。财产保全裁定书只是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案件还会继续进行审理。再比如,管辖权异议裁定书,如果当事人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法院会对此作出裁定,确定案件是否由该法院管辖。这也只是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阶段性裁定,案件会根据裁定结果继续推进,并没有结案。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拿到裁定书就意味着案件已经结束,需要根据裁定书的具体内容和性质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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