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离婚,老婆是否有份?

我和丈夫在农村生活,现在面临离婚。家里的宅基地已经确权了,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离婚后能不能在宅基地上继续住或者分一部分。想了解法律上对于这种农村宅基地确权后离婚老婆有没有份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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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农村宅基地及自留地、自留山,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并非个人财产,不能直接进行分割。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虽然宅基地不能分割,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情况不同。如果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分得了房屋的一方,是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的。 不过,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的,那么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一般无法主张分割房屋以及宅基地的权益。另外,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关房产遭遇了拆迁,若该房产在拆迁之前已被确认为某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其拆迁所得的房产亦将被视为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反之,若该房产在拆迁之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所得的房产同样应被视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由双方协商分割,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 相关概念: 宅基地: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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