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规定下,农村宅基地于离婚时究竟能否进行分割呢?
我和配偶要离婚了,家里有农村宅基地及上面建的房子,不太清楚这宅基地能不能分,尤其是想知道具体依据啥来判断能不能分,还有分割的话要走啥流程、有啥注意事项。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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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规定下,农村宅基地在离婚时一般是不能直接分割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分割。
首先,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仅拥有使用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不能像其他夫妻共同财产那样对宅基地进行分割。
其次,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需要判断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对夫妻共同财产有明确规定,判断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两部分考虑。一是判断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判断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归属。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的权利归属一般以建房申请书上核准的申请人数为准。如果夫妻双方均属建房申请书的核准人员,那么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如果宅基地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话,需要先析产,再主张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也有的是先离婚,然后一方作为独立主体要求析产。如果夫妻一方不是建房申请书的核准人员,即便户籍迁入,也不能主张宅基地房屋的分割。
另外,虽然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不允许转让,但涉及继承及婚姻等情形时,房屋所有权作为私人财产可基于人身关系取得。也就是说,在离婚时,获得房屋的一方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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