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时,农村宅基地究竟该怎么判呢?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涉及到农村宅基地的问题。我们不太清楚这宅基地到底能不能分,要按照什么标准分。想具体了解下不同情况下,比如婚前建房、婚后建房等,宅基地及上面房屋该如何判定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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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时,农村宅基地的判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宅基地本身属于集体土地,是全村村民的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不能对宅基地进行分割,能分割的一般是宅基地上的住房。 对于婚前一方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建房的情况,不论是一方父母出资还是夫妻一方出资所建,该房屋均是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判归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若建房时欠债且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的,得到房子的一方应给予对方相应补偿。这是基于婚前财产归属的一般原则,保障了婚前财产所有者的权益。 对于婚后建房的情况,即使一方在婚前已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该房屋也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离婚时可以将房屋判归宅基地使用权人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折价补偿给另一方;或者根据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多层、多房的特点,在不影响其他共有人使用的情况下对夫妻共有的房屋进行分割。这是考虑到婚后双方对房屋建设可能都有贡献,遵循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若婚后建房能够获得拆迁安置补偿的,离婚时可以对作为家庭“户”应享有的各项权益由夫妻平均分配。夫妻婚后对家庭共有房屋进行修缮的,离婚时未分家析产,可先对房屋进行评估定价,再按共有人数及相应比例折价补偿给另一方。这些规定都是为了在离婚时公平合理地处理涉及宅基地房屋的相关权益。 具体的判定还需依据当地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同时,如果涉及家庭共有财产,还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后再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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