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村离婚时,土地和房屋究竟该怎么分割呢?

我和配偶都是农村的,现在准备离婚,但是对于家里的土地和房屋怎么分不太清楚。土地是祖辈留下来的,房屋有的是婚前建的,有的是婚后建的,情况比较复杂。我就想知道像这种情况,法律上对于土地和房屋的分割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view-more
  • #农村离婚
  • #土地分割
  • #房屋分割
  • #财产分割
  • #农村房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关于农村离婚时土地和房屋的分割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土地分割**: 土地一般在离婚时不可以分割。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离婚分割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土地通常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房屋分割**: 情况较为复杂,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 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若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 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要看房屋是在子女婚前建造还是婚后建造。婚前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割;若是婚后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对于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一方父母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一般视为该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负有返还对方资助款项的义务。但如果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家庭的出资可视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离婚分割房屋时,可以根据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割该房产。 - 对于父母在子女婚前建造的房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归子女夫妻共同所有,或承认有子女夫妻的房产份额存在,否则,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得房产。同样,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该房产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 有些地方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的,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整个家庭即一户的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应当首先从中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然后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再进行分割。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一方要求对上述家庭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而各方所有的房产份额又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先对夫妻双方所有的其它财产进行分割,房产的分割,则是让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