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时土地究竟该如何分配?


在农村离婚时,土地分配需要根据土地的具体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宅基地方面**: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并非个人私有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宅基地本身不能进行分割。例如,某对农村夫妻离婚,他们所居住的宅基地不能像其他私人财产一样在两人之间进行划分。不过,如果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那么此类房产在离婚时便可依法进行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土地使用权方面**: - 若夫妻双方都为城市人口,按照双方离婚协议约定的来分配,若协商不成,则可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 如果夫妻一方为该村农民另一方不是,则土地的使用权分配给农民一方所有,另一方取得相应的补偿。 - 如果土地的性质是农村承包经营用地,应按照顾女方的原则进行分配。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也规定,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承包地方面**: - 若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均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离婚时已经实际取得了承包地,那么承包地按照离婚时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各自的承包地份额,也可以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 如果离婚时一方已经不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其在农村的承包地应归属于仍为该组织成员的另一方。 - 对于婚后新增的承包地,一般也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新增承包地的取得往往与家庭人口变动等因素有关,在分割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公平合理为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农村土地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土地分配方式还需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来确定。同时,如果在土地分配过程中出现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