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村离婚时房屋该怎么分割?

我和配偶都是农村的,现在面临离婚,对于家里房屋的分割很头疼。不清楚哪些算个人财产不用分,哪些算共同财产要分。想知道具体不同情况下农村房屋分割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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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离婚时房屋的分割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分析: 首先,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属于婚前房产,离婚时归一方个人财产。因为这是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从法律角度看,具有明确的个人属性。例如,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建造了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就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其次,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种情况下,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不过,对于婚后共同偿还债务的部分,另一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比如,男方婚前建房欠了债务,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偿还该债务,离婚时房屋归男方,但男方需要对女方偿还债务部分给予补偿。 再者,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一般由夫妻双方平等共享房屋所有权,除非存在特殊情形。 然后,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离婚时一般应采取等额分配原则。 最后,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需要先进行分家析产,明确夫妻双方在房屋中的份额后,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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