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共同财产是农村自建房该怎么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起诉离婚,我们有一处农村自建房。现在不清楚这房子到底怎么分才算合理,是按谁出的钱多来分,还是有其他的分割方法?另外,不同情况是不是分割方式也不一样呢?想了解具体的分割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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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对于农村自建房这一共同财产的分割,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独立建造完成的房屋,一般应视为其本人的私有财产,无需进行分割。但要是双方曾有协议将其视为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就需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分割。 其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共同出资、共同参与建设的房屋,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种情况,通常先由双方协商决定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一方在家庭中承担了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义务,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给这一方一些财产份额。 另外,还有一些较为复杂的情况。比如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是婚前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割;婚后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再比如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若建房时是以一方父母名义申请建房的,一般视为这一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应返还对方资助的款项;若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还有些地方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的,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整个家庭即一户的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应当从中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部分应再次进行分割。 总之,农村自建房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合理的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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