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在离婚后该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离婚了,涉及到农村自建房的分配问题,心里很没底。我们之前没有对房子的归属做过约定,现在不知道这房子到底该怎么分,是按谁出的钱多来分,还是有其他的分法?希望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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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离婚后的处理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若为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且双方没有相反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因为婚前财产通常是个人在结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依法属于个人所有。 其次,若是婚后夫妻共同建造的自建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双方可以先就农村自建房如何分配进行协商处理。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尊重双方对财产的自主安排。 若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相关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判决时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法院可以适当将房屋的更多部分分给付出多的一方。 同时,还需注意《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这意味着在处理农村自建房时,不能违反相关土地管理规定。 另外,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且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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