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宅基地可以进行分割吗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涉及到家里的宅基地。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离婚的时候宅基地能不能进行分割。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规定,比如是能分还是不能分,要是不能分那原因是什么,有没有特殊情况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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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宅基地通常是不可以分割的。 首先要明白,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就意味着宅基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所以从所有权角度,夫妻双方没办法对宅基地进行分割。 不过,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是可以分割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当房屋被分割后,遵循“房随地走”原则,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也就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若夫妻一方并非本村村民,虽不能获得宅基地及上盖房屋的产权,但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总之,宅基地本身不能分割,但宅基地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可以依法分割处理。 相关概念: 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现在主要指农村宅基地 。 房随地走:指房屋的所有权随土地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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