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的宅基地能不能过户给另一方?
我和配偶离婚了,涉及到宅基地分割问题,不知道能不能把宅基地过户给另一方。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以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进行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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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的宅基地一般不能直接过户给另一方。这是因为农村宅基地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户或个人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在离婚时,能分割的是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夫妻一方得到了房子就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果宅基地上建有房屋,且房屋经分割后归另一方所有,那么另一方基于对房屋的所有权,可依法取得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这并非是宅基地的过户。并且,如果另一方不是本集体组织的成员,通常无法直接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过其对房屋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以及收益等权利。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所以在处理离婚时宅基地上房屋及相关权益分割问题时,需遵循这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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