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夫妻离婚了土地还需要分开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这土地已经确权了。我不太清楚离婚后土地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是不是必须要分开,还是有其他处理方式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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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夫妻离婚,土地并不一定非要分开。首先要明确,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离婚时土地所有权不能进行分割 ,但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分割的。 如果土地使用权是在夫妻双方婚内取得的,那就属于可分割的范围。若夫妻双方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有承包主体资格,在解除婚姻关系时,按照民法关于共有物的分割原理,对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分割。比如可以将土地按份划出、各自经营;要是土地无法分割,双方也可以轮流耕种 。 要是夫或妻一方是城镇居民,离婚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通常应归非城镇居民的一方所有。 倘若双方就土地分割问题商量不好,那就由法院来裁决。法院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也会依法保护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也保障了妇女在土地承包方面的权益,比如承包期内,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相关概念: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单来说就是政府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明确土地归谁使用等权利归属。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农户等)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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