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土地纠纷该如何处理?


离婚后涉及土地纠纷,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首先是明确土地归属,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分割。比如双方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都想继续承包经营,土地能分割的就按份划出各自经营,无法分割的就轮流耕种;只有一方想继续承包经营的,就归这一方,但要给另一方经济补偿 。像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许可证,若夫妻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共有财产分割原则分割;有一方是城镇居民的,归非城镇居民一方。这里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若因离婚后对土地使用、管理等产生分歧导致纠纷,双方先尽量协商,就土地后续经营、收益分配等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后续麻烦。要是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调解,这些部门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解。 要是调解也解决不了问题,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土地承包合同、离婚协议等支持自己主张,法院会依法根据证据作出公正判决。《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相关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农民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集体经济组织:是生产资料归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经济组织形式,在农村很常见,比如村集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