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在离婚时该怎么分配?
我家面临征地拆迁,现在又碰上了离婚的事儿,不知道这拆迁补偿到底该怎么分。像这种情况,是不是有什么明确的法律规定来指导分配?不同情况下分配方式是不是不一样?希望能了解清楚具体的分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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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的分配,需要根据其性质来确定: 如果拆迁征地补偿款是在婚前获得的,一般为一方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因为婚前财产通常是在结婚前就已经确定归属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所以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如果拆迁征地补偿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协商确定分配方式。如果协议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土地征用补偿与安置方案得以确立之际,若女方的户籍依然隶属该村集体,即使其婚姻状况已经发生改变(如离婚),仍享有获得土地征用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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