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离婚时财产该怎么分配?


在拆迁离婚的情况下,财产分配需要根据财产的性质、来源等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配,以下是不同类型拆迁财产的分配方式: 首先,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款: -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其合理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为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征地时支付的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例如,某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会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和分配,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成员都能受益。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 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费:专属于经营种植者及其附属物所有权人享有。比如,农民在自家承包地上种植的农作物,因征地被损毁,青苗补偿费就应归该农民所有。 - 安置补助费:所有权应当归属土地承包人,优先考虑在承包期限内失去土地的承包人。比如,某农户的承包地被征收,其作为土地承包人有权获得安置补助费,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如果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同意后用于支付保险费用。 其次,对于农村征地拆迁房: - 若房产为双方家长所赠予,在析产过程中,除非存在特殊原因,一般视为公允份额进行平分处理。例如,夫妻结婚时,双方家长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产赠予二人,离婚时若无特殊约定,通常会平均分配。 - 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离婚析产时,通常以双方均分的方式进行分配。比如,双方婚前各自家庭出资一部分建造房屋,离婚时一般会均等分割房产。 - 若房屋系单方面在婚前建造完成,且双方未达成特别约定,由于该类房屋源于个人婚前所得,应当视作婚前个人财产,通常不纳入财产分配范畴。例如,一方在婚前自己出资建造的房屋,离婚时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分割。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后,关于其他拆迁补偿财产: - 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且婚后没有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以及征收差价补偿的,另一方无权获得拆迁补偿;征收差价补偿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 - 婚后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的增值部分的拆迁补偿,双方一人一半;房屋属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该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