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分房在离婚时该怎么分割?


拆迁分房在离婚时的分割情况较为复杂,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且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婚后该房屋拆迁所得的安置房,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是相关法律对个人财产的界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来房屋拆迁,夫妻用共同的积蓄支付了安置房的差价,那么该安置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 再者,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男方父母的房子在夫妻婚后拆迁,安置房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差价是夫妻共同出的钱结清的,这种情况下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以先行通过协议方式对房屋进行分割,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方案进行分配。 二是法院判决。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一方在婚姻中对家庭付出较多,或者另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法院在判决时会适当倾斜。同时,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