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按人头分的房在离婚时该怎么分配?


拆迁按人头分的房在离婚时的分配方法,需要根据房屋的具体性质等不同情况来确定: **一、拆迁房属于私房的情况**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补偿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被拆迁,按人头分得的拆迁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进行分割。 如果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及婚后又用于购买房屋的,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拆迁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等,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比如,一方婚前的房屋拆迁,拆迁补偿款中有一部分是按照家庭人口给予的额外补偿,这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拆迁房属于公房的情况** 若补偿以人口、宅基地或老房面积为计算依据,配偶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取得的按份共有财产,对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离婚时应给予补偿款。例如,公房拆迁时,根据家庭人口数量给予了一定的补偿,配偶对其应得份额享有所有权。 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比如,公房拆迁仅按照房屋面积计算补偿款,未考虑同住人情况,那么补偿款归承租权一方。 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三、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死亡的情况** 如果继承人是在婚前取得的被继承人房产,则房屋拆迁时,继承人的配偶无权分得房屋拆迁款。例如,一方在婚前继承了房产,婚后该房产拆迁,其配偶不能分得拆迁款。 如果继承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被继承人房产,则房屋拆迁时,继承人的配偶有权分得房屋拆迁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