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拆迁款买的房子,在离婚时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用拆迁款买了房,现在面临离婚,不清楚这房子怎么分。想知道不同情况下,比如拆迁房原本归属、婚后有无改造等因素,对房子分割有啥影响,具体该依据啥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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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用拆迁款买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房产的性质。如果房屋在拆迁前就已被认定为只属于夫妻中的某一方,并且在婚姻持续期间没有进行任何重建、扩充或增加额外附属物件,也没有产生征收补偿额差距,那么有独特房产的一方将拥有所有的拆迁安置房所有权。这是因为该房产在本质上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价值并未因婚姻关系而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其次,如果房屋原本就属于夫妻两人共有的财产,比如是在结婚初期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那么在拆迁时产生的安置房就应该成为这对夫妇共享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对该房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再者,如果在婚姻期间,房屋经过了重新建造、扩大面积和附加新物品等改造,那么这类拆迁产生的安置房的增值部分同样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因为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对房屋的改造都付出了努力和资源,共同创造了房产的增值部分。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用拆迁款买的房子,离婚时首先应当由夫妻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以期能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倘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那么便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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