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了儿媳要离婚,财产该如何分配呢?
家里房子拆迁后,儿媳提出离婚,涉及到财产分配问题让人很困扰。不清楚拆迁所得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具体该怎么划分。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分配的具体规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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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后儿媳要离婚的情况下,财产分配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归属。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后获得的赔偿或者安置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例如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积累的收入等。对于这些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的内容可以包括财产的具体分配方式、比例等。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该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次,如果被拆迁房屋本身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是男方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那么拆迁后获得的赔偿或者安置房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拆迁后获得的赔偿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确定归属,即被拆迁房屋是哪一方个人财产的,则拆迁赔偿就归哪一方个人所有。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分配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性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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