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房是父母的,儿媳离婚了该怎么分配?

家里拆迁房是父母的,现在儿媳要离婚,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房产怎么分配。想知道不同情形下,比如房产取得时间、是否有出资等对分配有啥影响,具体该依据啥法律规定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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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拆迁房是父母的,儿媳离婚时的分配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具体如下: 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是在双方领取婚姻登记证书以前取得的,此类拆迁房屋应视为一方的个人资产,不得划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在婚姻关系确立前就已确定房屋归属,这部分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中对个人财产的相关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范畴。 如房屋所有权在婚姻关系建立后获得,且在拥有差额售价过程中所支付的资金是夫妻二人共同出资的,那么该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后夫妻用共同收入支付了拆迁房相关差价费用等,就使得房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关联。 若拆迁房属于一方父母在其婚姻期间所拥有的私人房产,婚后因该房产拆迁,获得拆迁补偿并将安置房的所有权登记于夫妻一方名下,那么拆迁补偿的差价(即拆迁费)应根据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结算,拆迁所得安置房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依法予以分割。这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原则,婚后因房产产生的相关利益,在涉及夫妻共同投入等情况下,应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倘若在婚姻关系存续阶段,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发生拆迁,且事后安置房的所有权登记至夫妻一方名下,安置房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分割。同理,如果是夫妻一方父母在婚姻期间租赁的公有住房,处理后安置房所有权登记在夫妻任何一方名下,并利用夫妻共同财产结算拆迁费用,拆迁所得安置房也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拆迁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产权登记变更,将儿媳的名字添加为共有人,那么在离婚时,儿媳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对该房屋的共有权益,进行分割。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该拆迁房进行了共同出资装修、扩建等行为,使得房屋的价值增加,那么在离婚时,儿媳可以就其出资部分主张相应的补偿。但如果仅仅是儿媳在婚姻期间居住在该拆迁房中,并未对房屋的取得、增值等作出实质性贡献,通常不能主张对该房屋进行分割。总之,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儿媳是否可以分得父母的拆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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