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子拆迁到底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呢?
家里父母的房子面临拆迁,拆迁后得到的房子登记情况不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算婚前还是婚后财产。另外,如果子女及配偶在拆迁过程中有参与,又该怎么认定呢?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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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定父母房子拆迁算婚前还是婚后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被拆迁人为父母,子女及子女的配偶并非被拆迁人或被安置人,在计算拆迁补偿利益时,未曾考虑子女或子女配偶的权利。若拆迁所得房屋登记于父母名下,该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与子女或子女配偶无关;若拆迁所得房屋在子女婚前登记于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于子女的个人婚前财产,与配偶无关;若拆迁所得房屋在子女婚后登记在子女名下,且父母与子女之间有明确的单独赠与约定,则该房屋系子女的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若拆迁所得房屋在子女婚后登记在子女名下,但父母与子女之间并无单独赠与约定,则该房屋有被认定为子女及子女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 如果被拆迁人为父母,子女及子女的配偶亦为被拆迁人或被安置人,因计算拆迁补偿利益时,考虑到子女或子女配偶的权利,则拆迁后所得房屋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不能单独在离婚关系里进行处理。若要析清女方是否有相应房屋利益,需要起诉分家析产纠纷,综合考虑拆迁补偿政策、拆迁协议等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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