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了儿媳要离婚,财产究竟应该怎样分割呢?
家里拆迁后,儿媳提出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让人头疼。不清楚被拆迁房屋的归属情况对财产分割有何影响,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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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后儿媳要离婚的情况下,财产分割需要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来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若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后获得的赔偿或者安置房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离婚的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若协商不成,则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如何分割。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也按照上述方法来处理。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该条款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果被拆迁房屋本身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拆迁后获得的赔偿或者安置房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确定拆迁后获得的赔偿的归属,即被拆迁房屋是哪一方个人财产的,则拆迁赔偿就归哪一方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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