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了儿媳要离婚,财产该怎么分?


在拆迁后儿媳要离婚的情况下,财产分割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首先,要判断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后获得的赔偿或者安置房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这些财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被拆迁,拆迁所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被拆迁房屋本身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是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那么拆迁后获得的赔偿或者安置房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确定拆迁后获得的赔偿的归属,即归房屋所有权一方个人所有。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例如,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时,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