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后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家里的房子面临拆迁,很关心拆迁后得到的财产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担心后续在财产分配上出现纠纷。想了解具体哪些情况下拆迁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断的依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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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后获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要看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如果被拆迁房屋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后获得的财产,无论是拆迁款还是安置房屋等,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财产的原始属性,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拆迁后的财产只是原有共同财产的转化形式。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被拆迁,那么拆迁所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被拆迁房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情况则较为复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拆迁补偿款中针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部分,一般应归原房屋所有人即婚前财产所有者一方所有。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该房屋被拆迁,房屋价值补偿款通常归购买方个人。但是,如果婚后该房屋存在自然增值或者是夫妻双方共同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添附等,使得房屋价值增加,那么这部分增值部分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对婚前一方的房屋进行了装修,使房屋价值提升,拆迁时因装修带来的增值部分补偿款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还要考虑拆迁补偿款的组成部分。拆迁补偿款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或临时安置补偿等。其中,房屋价值的补偿是直接给原房屋所有人的,而搬迁或临时安置补偿则更偏向于家庭成员的居住成本。如果拆迁补偿款里有对家庭成员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那这部分钱应该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它填补了整个家庭因为拆迁而增加的开销。例如,因拆迁导致全家需要临时租房居住,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偿款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此时的拆迁补偿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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