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家里的房子面临拆迁,获得了一笔拆迁财产。现在夫妻双方对于这笔财产的归属存在争议,不清楚它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拆迁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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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那么拆迁所得的财产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拆迁补偿是对原有房屋价值的一种转化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收益。例如,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后来该房屋被拆迁,所获得的拆迁款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拆迁款的取得与另一方没有直接关系,那么该拆迁财产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婚后该房屋被拆迁,拆迁款是对婚前房屋的补偿,这种情况下拆迁款通常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如果拆迁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比如,拆迁补偿中包含了对家庭人口的安置费用,这部分费用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还需考虑拆迁补偿协议的约定等因素。如果协议中明确规定拆迁财产只归一方所有,那么应按照约定处理。例如,在拆迁补偿协议中写明拆迁款全部归房屋原所有人一方所有,那么就应按照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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