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家里的房子面临拆迁,不知道拆迁所得的房产或者补偿款在法律上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对于房子是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又有一些共同投入的情况,不清楚该怎么界定。想了解具体的判断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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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拆迁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多种情况来具体判断: 首先,要看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如果被拆迁房屋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建造的房屋,那么拆迁所得,无论是拆迁安置房还是拆迁补偿款,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被拆迁房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若拆迁补偿款仅仅是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那么这部分补偿款通常应归原房屋所有人即婚前财产所有人一方所有,因为这是对其婚前个人财产的一种转化形式。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婚后该房屋被拆迁,针对该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款应归婚前购房一方。但如果婚后对该婚前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这部分对应的拆迁利益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对婚前房屋进行了装修、扩建,使得房屋价值增加,那么因扩建或添附部分所获得的拆迁补偿就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如果拆迁补偿款里有对家庭成员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部分钱也应该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它填补了整个家庭因为拆迁而增加的开销。 再者,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此时的拆迁补偿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最后,如果拆迁补偿是基于使用人口标准进行安置的,即使被拆迁房屋是一方婚前财产或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另一方或夫妻双方也可能有一定的产权份额。例如,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一定面积的安置房,夫妻双方均在安置人口范围内,那么夫妻双方对相应面积的安置房就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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