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家房子面临拆迁,现在和配偶对于拆迁后房产的归属问题存在一些疑惑。我们不清楚这拆迁房到底算不算共同财产,具体在什么情况下算,什么情况下不算,还想了解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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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若房产是一方的婚前房屋、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且拆迁发生在婚前,拆迁补偿利益的确定也在结婚登记之前,那么该拆迁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从法律角度看,婚前财产是个人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其所有权明确归属于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婚后该房屋被拆迁,拆迁补偿款或者安置房仍然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拆迁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情况则较为复杂: - 若被拆迁的房屋本身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那么拆迁后获得的拆迁房或补偿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拆迁补偿可以看作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转化形式,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若被拆迁的房屋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进行拆迁,安置房或补偿款虽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其实是个人房屋产权的权利转换形式。即该安置房或补偿款的获得是以个人房产的拆迁为前提,以对被拆迁房享有所有权为基础。根据民法物权效力的延伸理论,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这种情况下拆迁房一般属于个人财产。不过,如果补偿的房产超出原房屋面积,且超出面积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对拆迁房的归属有特别约定,比如签订了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拆迁房归一方所有或者按照一定比例分配,那么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来确定拆迁房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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