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以及该如何计算?


拆迁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以及如何计算,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判断拆迁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房产的原始归属以及拆迁发生的时间等因素。如果拆迁房是基于原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进行拆迁补偿所得,且没有明确约定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该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拆迁,所得的拆迁房或补偿款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拆迁补偿可视为一种收益形式。 若拆迁房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该房屋被拆迁,那么补偿款通常会归个人所有。这是因为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因拆迁产生的直接补偿与原财产的性质相关联。但是,婚后这个财产的自然增值或者是双方共同努力带来的增值,都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前房屋拆迁后获得的补偿款用于购买新的房产,婚后新房产因市场行情上涨的部分增值,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关于拆迁补偿款中不同部分的归属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拆迁补偿款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或临时安置补偿等。其中,房屋价值的补偿是直接给原房屋所有人的,如果原房屋是一方婚前财产,这部分补偿归该方个人所有;而搬迁或临时安置补偿则更偏向于家庭成员的居住成本,这部分补偿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它填补了整个家庭因为拆迁而增加的开销。 最后,在计算夫妻共同财产中拆迁房或补偿款的份额时,如果拆迁房是通过货币补偿方式获得,其价值即为补偿款的数额,夫妻双方可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当然,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若为产权调换方式,应根据调换后的房屋价值及原房屋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例如,原房屋价值100万元,拆迁后获得价值150万元的新房,且未约定归属,那么这150万元的新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享有一半的份额,即7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