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拆迁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家房子婚后遇到拆迁,拿到了一笔拆迁款。但家里人对于这笔钱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不同看法,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婚后拆迁款到底在哪些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又不属于,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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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拆迁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若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或者共同建造的,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应的拆迁款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款作为房屋这一共同财产因拆迁而转化的财产形式,自然也应属于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几年后该房产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拆迁,所获得的拆迁款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且拆迁政策明确规定补偿款只归房屋产权所有人一方,那么这笔拆迁款通常应认定为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婚后该房产进行拆迁,拆迁政策表明只对房屋产权人进行补偿,那么该拆迁款就属于婚前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 再次,若婚前房屋在婚后经过夫妻双方共同添附,使房屋增值,那么增值部分所对应的拆迁款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婚前的房屋在婚后经过夫妻双方共同装修、扩建等,使房屋价值增加,拆迁时因增值部分获得的拆迁款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若公有住房的租赁权益是在婚后获得的,那么这部分补偿应当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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