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家里的房子拆迁后,对于拆迁房的归属问题存在疑惑。房子拆迁前可能有各种情况,比如是一方婚前财产,或者婚后共同购买等。想了解不同情况下,拆迁后的房子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该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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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后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且拆迁房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一般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使房屋因拆迁有所增值,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部分也属于个人财产形态的转换,仍然作为个人特有财产存在。 若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且该被拆迁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这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出资对房产产生了贡献,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当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结清差价,对安置房的取得作出了贡献。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这是考虑到婚后拆迁及房产登记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对婚姻关系中双方权益的保护。 若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同样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被拆迁房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则拆迁房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有,若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或者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同时,搬迁以及暂时安置补偿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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