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出让和划拨是我国国有土地取得的两种不同方式,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国家把土地在一定时间内卖给你,你要给钱。而土地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通俗地说,就是政府免费或者只收取少量费用把土地给你用。
在取得方式上,土地出让一般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争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保证了土地资源能够以市场机制实现优化配置。而土地划拨主要是由政府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行政审批的方式决定。通常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等。
费用方面,土地出让需要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其金额根据土地的位置、用途、面积等因素确定。而土地划拨,如果是无偿取得,使用者不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但可能需要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即使是有偿取得,费用也相对出让方式低很多。
使用期限也有明显差异。土地出让是有明确使用期限的,比如居住用地最高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最高年限为50年等。期限届满后,土地使用者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续期手续 ,否则土地可能被国家收回。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权利限制上,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等,具有相对完整的土地处置权。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受到严格限制,一般需要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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