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后的拆迁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家房子婚后遇到拆迁,现在得到了拆迁房。但不太清楚这拆迁房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像这种拆迁房的归属问题有没有明确的判定标准呢?想具体了解下不同情况下拆迁房的归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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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的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看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或者建造的房屋,那么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财产的延续性和转化原理,因为原房屋是夫妻共同所有,拆迁后的安置房作为原房屋的替代和转化形式,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拆迁安置房可视为这种财产的一种特殊形式。 其次,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一般来说,如果拆迁政策是按照房屋面积进行安置补偿,且没有考虑夫妻另一方的因素,那么拆迁后的安置房通常仍属于婚前房产所有人的个人财产。因为这种情况下,拆迁房主要是对婚前个人财产的一种补偿和转化,并未涉及夫妻共同的权益。例如,一方婚前有一套房产,婚后该房产拆迁,拆迁政策仅根据原房屋面积给予了一套安置房,这种情况下安置房应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拆迁政策是按照使用人口标准进行安置,或者夫妻双方婚后对婚前一方的房屋进行了扩建、添附等行为,使得另一方对房屋也有了一定的贡献,那么夫妻另一方对拆迁安置房也可能享有一定的产权份额。比如,被拆迁房屋是一方婚前财产,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扩建,使房屋价值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时基于房屋增值部分所获得的利益,另一方可能有权主张一定份额。 另外,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或者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也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例如,夫妻与一方父母共同居住在父母的房屋中,婚后夫妻双方出资对房屋进行了改造,之后房屋拆迁,按照人口安置了新的房产,那么夫妻双方对新房产就可能享有一定份额。 最后,夫妻双方还可以通过书面约定来确定拆迁房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夫妻双方对拆迁房的归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其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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