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存续期间拆迁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家里房子在婚姻存续期间遇到拆迁,现在对于拆迁后得到的房子产权归属不太清楚。想知道在不同情况下,比如房子是婚前一方购买还是婚后共同购买等,拆迁后的房子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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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拆迁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如果拆迁的房屋本身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或者建造的,那么拆迁后获得的房子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拆迁所得的利益也应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种情况下拆迁房可看作是共同财产在形式上的一种转化。 若拆迁房屋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进行拆迁,且拆迁补偿款是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那么该拆迁款通常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所有,拆迁只是对婚前财产形式的一种改变,本质上还是其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婚前有一套房子,婚后该房子拆迁,得到的与原房屋价值相当的补偿款或者置换的同等面积的安置房,一般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这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关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规定。 然而,如果拆迁款中包含了对房屋装修等共同投入的补偿部分,以及因拆迁而获得的临时安置费等具有共同财产性质的款项,则这些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对婚前一方的房屋进行了装修,拆迁时对装修部分给予了补偿,这部分补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拆迁协议中明确约定拆迁款或拆迁后的房子仅归一方所有,那么该拆迁款或房子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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