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拆迁,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家房子在婚内遇到拆迁了,现在不清楚这拆迁得来的财产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是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拆迁发生在婚后,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有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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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一方拆迁所得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若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比如是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那么相应获得的拆迁赔偿金或拆迁后分配的房屋,理所应当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是双方共同共有的,对其进行处分或因该财产产生的收益,也应归双方共同所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拆迁所得在这种情况下可视为因夫妻共同财产产生的收益。 其次,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某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所获得的拆迁赔偿金一般属于该方所有。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该房屋拆迁,拆迁款通常应认定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婚前财产在法律上明确属于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后,当面临类似于公有住房的状况时,拆迁赔偿金则应该归属于在公租房中享有租住权利的那一方向所有。若这一租住权利是在婚后取得的,则此笔赔偿金将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总之,判断婚内一方拆迁所得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归属以及相关权益的取得时间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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