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房产继承需要进行公证吗?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一套房产,兄弟姐妹好几个。我想放弃这套房产的继承份额,让给其他兄弟姐妹。但我不知道需不需要去做个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不公证行不行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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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房产继承公证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但进行公证可以增强放弃继承声明的法律效力。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这意味着继承人自愿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中房产部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也就是说,只要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房产继承,这个声明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并非一定要进行公证。然而,公证是由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如果办理了放弃房产继承公证,这份公证书会具有更高的证明力和公信力。在后续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时,相关部门通常更认可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能够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综上所述,放弃房产继承不公证也是有效的,但为了确保权益和后续流程的顺利进行,进行公证是一种较为稳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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