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公安机关是否可以结案?
我遇到了一起 盗窃案,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有一段时间了。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对这起盗窃案进行结案呢?是只要抓到嫌疑人就可以结案,还是有其他的条件?我很关心案件后续的处理结果,所以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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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安机关对于盗窃案是可以结案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结案意味着对一个案件的处理有了最终的结果,之后就不会再针对这个案件继续进行侦查等相关的活动了。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是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是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是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当盗窃案出现上述情况时,公安机关可以结案。比如,经过调查发现所谓的“盗窃”其实是一场误会,财物的转移并非是盗窃行为,这就属于没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就会结案。
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案件进入了新的阶段,但对于公安机关而言,该盗窃案也算是结案了。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并且收集到了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盗窃行为,就可以把案子移交给检察院,此时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结束,即完成结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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