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时本人没在家里也要去吗?
法院通知我有个执行事项,但执行的时候我不在家里。我有点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一定要去。我也不太清楚执行程序里对于本人不在家是怎么规定的,想问问这种情况我到底要不要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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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执行程序中,“执行”通常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关于执行时本人没在家里是否要去的问题,这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作为被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法院可能会要求被执行人到场接受询问或者配合执行工作。如果被执行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所以,若收到法院要求到场配合执行的通知,一般是需要前往的。 但如果本人确实存在正当理由无法前往,比如因突发重大疾病住院、在外地且因特殊原因短期内无法返回等,可以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有可能会另行安排时间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来推进执行程序。 如果是作为申请执行人,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申请执行人必须到场,但为了更好地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确保自身权益能顺利实现,建议在方便的情况下尽量前往。因为申请执行人对于案件情况和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信息更为了解,到场可以为执行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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